山西省翼城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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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6-18
  • 截止日期:2024-06-30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9号)等相关规定,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4731日之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6月至20066月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11日至20247月底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离校两年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不影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视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的,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主管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详见《翼城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翼城县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察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全程监督。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均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www.yicheng.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626--20246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翼城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层)。

报名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报名表》(附件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主管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翼城县人民医院负责,要客观、公正、及时。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缴费

根据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100元。

4.开考比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14]20号)文件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5.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报名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在接到通知后于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地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和内容等详见《翼城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公告》。

1)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医疗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科目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面试

面试由翼城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命题由招聘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全部为外聘专业人员。每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具体事宜可咨询翼城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357-3529886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阶段拟定工作日程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附件1翼城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翼城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x

2024614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icheng.gov.cn/xwzx/tzgg/202406/t20240614_363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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