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录消防文员7名,(内勤文员2人、消防宣传文员2人、消防技术服务文员1人、消防工程师2人),具体资格条件等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岗位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条件
(一)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消防救援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传染、慢性疾病,符合招聘岗位体检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性别、身高、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职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过不良行为记录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具有其他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情形的。
三、薪资待遇
(一)各岗位薪资待遇详见附件;
(二)试用期工资:消防文员按照工资标准80%进行发放(含保险个人部分);
(三)年终根据相关考评档次增发一次性奖金;
(四)发放工龄工资,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原工资标准可以增加;
(五)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大病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入职满1年以上购买住房公积金,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证》,享受地方优待政策;
(六)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工作餐,发放制式服装;
(七)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
(八)消防文员双休、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另外其他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均可享受,入职满1年享受5天年假,满10年享受10天年假;
(九)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在岗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提升,取得毕业证、职业技能资格证后由单位按比例报销相关费用。
四、用工形式
(一)通过招聘程序,最终确定录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建立员工档案。
(二)试用期为三个月,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评定,合格的人员正式录用。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7:30。
(二)报名地点: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703室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导航: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32号消防支队);
(三)报名电话:0734-8863183陈女士
19807342017谢先生
(四)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验证材料、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相关工作经历工作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3张。
(五)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应报名资料,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六、招聘程序
本次应聘考核分为笔试、机考、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
(一)笔试及机考:审查应聘者的相关业务水平、语言组织能力、相关软件使用的熟练程度;
(二)面试:审查个人资料、基本特征,通过应聘者进行自我介绍和回答相关提问,初步了解其知识面、性格特点、综合素养及对岗位工作内容基本认识。
(三)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及实际操作测试占60%,面试占40%)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消防文员需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垫付,正式入职1年后由用人部门报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根据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根据应聘人数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数,持《衡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报名采用线下报名方式。
(二)此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此次招录由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电话:0734-886318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相关通知要求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本公告由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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