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消防文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消防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统一计算为20周岁及以上(2004年1月以前出生),会WPS、Excel、ppt、公众号文章制作、有一定写作功底与拍摄能力。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至2024年6月28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以附件形式(一并打包)发送邮箱(564176070@qq.com)并将压缩包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姓名+应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湖口县消防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
(2)本人身份证、有效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书的电子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有效期内);
(4)若有可附上在媒体刊播的摄影、摄像、文字和新媒体等相关作品(含作品网址链接)
(5)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于2024年6月29日至7月2日工作时间到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5070239873)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附学信网查询结果)、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消防文员岗位设置技能测试。本次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1.写作(写作方向为新闻稿件、基层党建知识,有上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可作为加分项)2.ppt制作(现场提供素材)
4、面试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五)政治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
政治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取后前3个月为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思想、身体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予以淘汰。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消防文员:资料档案整理、写作相关工作、照片视频拍摄协助站主官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计算机专业特长和专业证书、新闻宣传类的优先)。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1)具体工资面议;(2)工会福利参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工通字[2023]23号)文执行;(3)其他福利待遇等。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声明
此次招聘,坚持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不收取报名费、资料费等与招聘工作无关的一切费用。
六、咨询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5070239873,联系人:陈梦清(政治指导员)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8:00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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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ukou.gov.cn/zx/03/202406/t20240618_6584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