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心理医师1名、精神科医师3名、麻醉医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纪录;
2.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热情;
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①中共党员;
②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工作经历;
③会讲白话或客家话。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心理医师、精神科医师、麻醉医师长期随时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1).提交报名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报名邮箱:sjsbyydqrsk@163.com
2).现场报名。地点: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办公室(港口区光坡镇大龙村大板组),联系科室:党群(人事)科,联系电话:0770-2825135。
(二)面试
经我院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进行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面试通过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试用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工资及待遇
①正式聘用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资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职称资格的工资待遇;②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③如有相关培训进修经历者,有人才引进待遇,具体面谈。④本院有公租房提供给聘用者租住。
六、本招聘信息由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
2024年6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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