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3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金口河区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职业院校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
2.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3.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21号3楼301室,电话:0833-2718449)。
4.报名所需材料:
(1)《金口河区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学生证明、教师资格证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要求: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完整错过考核、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教师专业化(微型课)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如同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则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做为入围面试的依据。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予以确定。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jkhq/)进行公布。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本次考核招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否则不予流动。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金口河区纪委监委0833-2711083)。
六、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及政策等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713333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0833-2714889;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发布,后续公告及相关事宜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并认真填报报考信息。
4.本次公告未尽事项由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5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