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名司法雇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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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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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同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主要承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热爱检察事业;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六)象山县户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参照象山县编外聘用人员的统一标准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71,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三楼316办公室(象山港路535)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照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2623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报名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视情核减拟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核减或取消招录公告将在“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另行安排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成绩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取得毕业证书、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考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测温正常,现场报名和参加考试时自行配戴口罩,并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5745918760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派驻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4-59187693;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4-59187607

附件:

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xlsx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xlsx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62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6/23/art_1229056722_3993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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