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同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主要承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热爱检察事业;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六)象山县户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参照象山县编外聘用人员的统一标准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三楼316办公室(象山港路53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成绩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取得毕业证书、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考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测温正常,现场报名和参加考试时自行配戴口罩,并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574-5918760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派驻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4-59187693;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4-59187607。
附件: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6/23/art_1229056722_3993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