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是一所由成都市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双轨”运行模式,学校现有总院及5个校区,占地650余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打造国内一流的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现代服务业等各类实训场地7万余平方米,拥有通信实验室(成都市重点实验室)、航空精密零件创新实验室、轨道交通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技术实验室等“车间化”“平台化”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场所近百个,拥有各类高精尖的教学设施设备和生产性设备价值逾2亿元。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5名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5名,其中A岗2名,B岗3名。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三)岗位待遇及福利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岗位,入职即购买“五险一金”,提供餐补、交通补贴、定期健康体检和各类工会福利。
二、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需提供电子版简历和以下申报材料扫描件,并承诺真实有效。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政治面貌证明(附件2);
4.学生干部获奖证明。
请应聘者以压缩文件形式,按照“应聘专职辅导员-毕业院校和专业-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命名,将简历及相关佐证材料于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以邮件或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予通知。
(三)选聘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地点以邮件或电话通知。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以邮件或电话通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本人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高于3次。
2.面试
面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语言表达、逻辑分析、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面试方式为:个人介绍(PPT形式展示)+业务能力展示+现场答辩。
(四)成绩公布
通过学校官网公布总成绩,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标准
体检人员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按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体检报告必须载明参照标准和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执行。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说明: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由我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我校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学校官网公示5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录用人员的资格。取消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办理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二)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入职,学校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结合总成绩择优递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35011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
附件1:2024年招聘5名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 |
应聘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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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学生干部经历 |
其它 |
专职辅导员A岗 |
2 |
专业不限 |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0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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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拥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且大学期间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
能常驻男生宿舍开展学生工作 |
专职辅导员B岗 |
3 |
能常驻女生宿舍开展学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