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民政厅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充实骨干力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一批优秀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7名(详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符合转任条件的全省各级机关(含中央在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登记工作人员,下同)。
(二)考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考调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省机关公文写作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全市机关公文写作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或担任副科级、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的,可放宽到33周岁(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
7.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选调生有驻村工作要求的,应满相应的驻村工作年限。
10.职位资格条件见《四川省民政厅2024年公开考调机关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6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民政厅领导成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2024年6月24日至6月30日下午18:00。报名人员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在《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中,下载填写《四川省民政厅2024年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表》须于6月30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邮箱scsmztrsc@126.com,逾期不予审核。
报考“综合管理一”职位人员须提供个人独立执笔的、能代表本人写作水平的领导讲话、单位工作总结(或经验文章)各1篇;报考“综合管理二”职位人员须提供个人工作总结1篇。只提交《报名表》、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应文稿的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放宽年龄的报名人员将放宽年龄所需相关佐证资料一并发送。
以上报名所需资料请打包后发送,邮件统一命名为“综合管理1+姓名”或者“综合管理2+姓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对提供的文字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再按成绩高低择优筛选进入笔试。审查筛选后进入笔试人员与每个岗位考调名额之比不超过20:1,不低于5:1。低于5: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
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进入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考调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二)笔试
笔试采取命题闭卷写作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与每个岗位考调名额之比为3:1。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持《报名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栏填写同意报考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考生须提交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的《省直机关公开遴选考生实干实绩报告表》(附件3)及有关印证材料。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考调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本次考调对考生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实干实绩评分组,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进行评分。评价得分按1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实干实绩评价得分高低确定),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名等信息。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为1.5: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民政厅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若人选在试用过程中因个人或工作原因放弃,在体检考察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六)调入
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省民政厅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对于弄虚作假,托人说情、打招呼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民政厅在考察环节,对考试提供的实干实绩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考生考调资格。
2.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审查以及未入围写作测试和面试考核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考调各环节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接受省纪委监委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民政厅机关纪委及社会各界监督。
4.咨询电话:民政厅人事处028—84423055、84423056。
5.监督电话:民政厅机关纪委028—84423046。
附件: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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