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是“中华文明圣地、创新活力之区”。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36.42亿元,增长8.5%,重返浙江“经济第一区”。完成财政总收入801.5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16.68亿元,总量勇夺全省第一,主要经济指标居全省前列。区域内汇聚之江、良渚、湖畔、天目山四大省实验室,集聚了阿里巴巴全球总部、菜鸟网络总部、中电海康总部、vivo全球AI研发总部、OPPO全球研发总部、字节跳动杭州研发中心等一大批龙头企业,是杭州城市建设发展的“新中心”。
为加快打造“城市新中心、余杭好教育”,强化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名优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中小学名优教师10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选聘至我区公办学校的教育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未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师德师风优良,具有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管理经验,无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2.
3.杭州市山区四县(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专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下列条件仅供本次公开选聘使用,不涉及人才等次认定、待遇兑现):
1.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2.省教坛新秀;省级名师;省级名校长;省技术能手;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具有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经历的优秀教师。
3.
4.地级市教坛新秀;地市级骨干教师;区(县)级及以上名校长;
5.获区(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荣誉且同时符合以下3项要求:(1)
6.
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符合相应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关认定。经认定通过,可依据《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试行)》享受有关待遇。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系统上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1.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
2.网上查询及修改材料。时间为
3.资格复审。时间为
(三)视频遴选。
1.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区教育局以学科为单位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视频遴选,主要以说课形式考核,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将相关视频上传至网盘,视频遴选具体要求拟于
2.视频遴选结束后,根据本学科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进入下阶段面试考核的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通过视频遴选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选择确认报考的学校岗位,具体要求将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上进行通知。在此阶段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视频遴选成绩从高到低在视频遴选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面试考核。
1.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8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考生荣誉层次、学历学位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2.招聘学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程序自行组织考核,考核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核备案。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余杭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六)考察。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师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考察合格的拟引进对象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要求办理事业编制教师入编手续。
五、其他
1.本次公开选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2.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及相当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3.选聘人员入编后,遵循《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试行)》(余教[2022]64号)所列人才条件进行等次认定及相关待遇兑现。
4.资格审核、视频遴选、学校岗位选择、体检安排等相关通知均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上公布,请密切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5.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需征得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在我区办理入职手续。
本选聘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516880;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16879;技术电话:0571-86220117(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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