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是在法官领导、指导下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对法官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办理排期开庭等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与当事人联系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填发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4、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中的事务性工作;
5、公布开庭审理公告;
6、办理陪审员出庭的各项工作;
7、开庭时检查庭审录音录像准备工作,核对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8、根据法官要求,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交换、庭审记录、宣判笔录和审委会笔录等记录工作;
9、同步扫描诉讼材料,形成电子材料;
10、校对、打印、装订、送达法律文书,对上网的文书进行必要技术处理(但不负责文书内容的审核工作);
11、根据本院集约送达的规定,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12、整理、装订、归档案件卷宗材料;
13、根据法官的要求,及时跟踪案件进展,负责在数字法院系统中录入案件信息;
14、办理上诉移送手续及诉讼费的审核、查询和清退等工作;
15、完成合议庭或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法学类专业、计算机专业或中文类专业人员优先聘用;
3、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聘用后,服从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本人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我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含见习律师、律师顾问)的;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
2、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报考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其他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并发送至报名邮箱kfqrmfyzgs@163.com,邮件标题按“报考书记员+姓名”填写。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之后,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包括法律专业能力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科目、行政能力和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2、面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聘用
1、根据专业技能测试(60%)和面试(40%)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方式进行,若体检人数出缺或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并相应减少录取人数。
2、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及福利
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缴纳保险(五险一金)。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住宿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的约定,同时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派遣终止。
4、我院不负责保管或委托人事档案。
5、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31-84816586。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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