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玉溪师范学院拟设置一批项目制科研助理岗位并招聘相应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尚未就业本科生,四类群体毕业生优先;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科研助理岗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项目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待遇和任务
1.工资待遇: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绩效视工作完成情况,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及以上全额发放,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发绩效。
2.保险:学校为科研助理购买意外伤害险。
3.食宿条件:学校为科研助理提供宿舍,费用自理。
4.科研助理享受与学校在校生相同的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资源的使用权利。
四、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8:00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1)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院岗位联系人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2)各学院按团队需求进行审查和招聘工作;
(4)招聘人员确定后,各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3.报名注意事项及应提供的材料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个人相关信息不一致、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玉溪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
报名时请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注意:报名人员请按要求将所有应聘材料一并发送,材料不全者我校不予受理;扫描的图片请自行修改大小,太大会导致系统拒收。邮件主题统一写成“应聘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
(二)选聘
1.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
2.由各学院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面试考核过程中需要科学技术处1名工作人员在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批
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录用,实行项目制形式聘用。科研平台或课题组委托所在学院或部门与被聘用者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安排到相关项目组工作。
(四)考核方式
由被聘任者与相关课题组所在学院或部门根据项目合同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双方解除项目合同。
五、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我校公开招聘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通知仅以玉溪师范学院网站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科研助理履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学校可解除聘用,不给予经济补偿。
3.科研助理在聘期内因找到其他工作要求离职的,应提前15天向各科研平台、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4.校级科研助理聘用相关费用从学校各科研平台、项目科研经费中统筹支出。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7-2077090(科学技术处)0877-2777341(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7-2058862(纪检处)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2024年项目制科研助理报名表.docx
附件2.玉溪师范学院2024年项目制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xlsx
玉溪师范学院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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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yxnu.edu.cn/info/1078/328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