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金华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仲裁秘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四)电脑文字输入熟练,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失信行为的人员;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仲裁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照片二张前往金华市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商务大厦9楼,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2339967、8233969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对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通过电话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如因考生预留电话号码无法通知而未能及时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1:6比例的,直接进行面试。
(三)录用: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后正式录用。
六、其它
应聘人员应聘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解释。
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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