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强化单位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事业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到县财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1.选调岗位:集中支付中心岗。
2.选调人数:3人。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限永新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副科级干部),教体、卫生系统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在编满5年(含“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外县在编)及以上方可报考(工作年限计算时间到2024年6月30日止),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本科学历的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学历不能交叉)。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违纪处分或未满影响期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永新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2。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
②《永新县财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发放面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通过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到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2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
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1.面试
(1)面试分值。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涵盖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务会计储备知识处理的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发放由县人社局负责电话联系,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2.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选调人数,入闱考察对象按以下处理:
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或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考察。
(五)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后,等额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后,不影响选调的,经县委编委、县政府批准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永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咨询电话:永新县人社局:0796-7734471。
永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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