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核首席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函[2024]53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核首席专家,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三)在高校和科研部门工作的,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从事执业律师的,原则上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
(五)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或者行政管理类问题具有一定的处理经验,并能够及时提供咨询意见;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
三、首席专家职责
(一)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协助起草单位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存在疑难法律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二)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阶段,协助市司法局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存在疑难法律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三)协助市司法局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存在疑难法律问题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四)其他需要由首席专家协助审核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当在
3.报名材料
(1)《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核首席专家选聘报名表》PDF版;
(2)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PDF版(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职称、资格证或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成果等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请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审查
市司法局将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从人员来源、专业素养、业务专长、工作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市司法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任
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任证书。
联系人:陈欣
联系电话:0763-3866127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核首席专家选聘报名表.doc
清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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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gdqy.gov.cn/gdqy/zxzx/tzgg/content/post_1886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