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宝安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实教师队伍,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64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涉及个人荣誉称号如下: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年度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进行判定;同样,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考生需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考生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线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B040101)、小学教育(B040107)”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A04011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5)”,专业研究方向须与岗位学科方向一致。考生提供成绩单及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由选聘单位进行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如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年龄
按《岗位表》“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年龄报考,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5周岁,报考人员必须是1978年7月4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周岁,报考人员必须是1983年7月4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报考人员必须是1988年7月4日之后出生。
4.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须提供国家统一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等级证书,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4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要求的任教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均指在学校的教学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是2019年7月4日以前参加工作。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盖章原件)、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
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如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足以证明其符合报考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则其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其他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8)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线上报名、线上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系统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4日10:00至2024年7月11日16:00,报名期间系统登录时间为8:00-22:00。报名人员须于报名系统平台开放时间完成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考生通过微信公众号“宝安教育教师招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线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流程为:访问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填写报名资料——选择报考岗位——报名确认。
宝安教育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3.报名材料
在线上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并上传资料(上传的资料可为常用图片格式,但不能为PDF格式)。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时也将按以下顺序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1)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生成,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收原件);
(2)身份证;
(3)户籍本;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以本科专业报考的,以及报考岗位对本科阶段学历有要求的,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5)选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荣誉证书及文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及以上”为选聘条件的,还需上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证书;
(8)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打印并盖章,收原件);
(9)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
(10)承诺书(附件4,打印手写签名,收原件);
(11)个人近期正面生活照片;
(12)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1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②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③以“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报考的,提供明确写有现场课堂教学竞赛的荣誉证书。如以上材料未标明现场课堂教学的,需提供现场课堂教学竞赛的比赛通知文件、比赛现场照片、有关宣传报道等材料,证明为现场课堂教学比赛。
④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需提供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需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⑤本科专业为“教育学(B040101)、小学教育(B040107)”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A04011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5)”,需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4.报名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对照选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考生在线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资料导致不通过报名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岗位确认的情况下,考生可修改报考信息,岗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4)后续环节相关公告将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和宝安教育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5)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线上资格初审
采取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后续环节。
1.第一阶段:7月12日9:00至7月13日18:00。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在此阶段,可能会退回并要求考生补传相关材料。
2.第二阶段:考生可在7月13日18:00后登录查询第一阶段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被退回要求补传相关材料的考生,可在7月14日18:00前补充材料一次,仍不通过的不能参加后续环节。未按要求补充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第二阶段审核结果于7月15日18:00后通过系统发布。
线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选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选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
(三)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模拟课堂,采用线上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安排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公告。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某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所有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时间和地点:2024年7月中下旬,地点在深圳市宝安区,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2.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时间结束前补全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时间和地点:面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地点在深圳市宝安区,具体面试时间、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公告一并公布。具体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5分。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包括再次资格审查和考核。同时收取进入考察阶段人员提交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德、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
事业单位与新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
(六)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日常管理,非深圳市户籍考生须在入职备案后的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户籍迁至深圳市。
(七)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
1.宝安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www.baoan.gov.cn/jyj/
2.宝安教育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
(十)咨询电话: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选聘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教师选聘:(0755)27755718、(0755)27750517。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及客服:(0755)86199273、(0755)86197928。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pdf下载
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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