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临湘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2名,使用全额事业编制。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中心文字综合1名。
2、市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管理1名。
二、选调范围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中心文字综合岗位选调范围:临湘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差额、自筹编制人员)。
2、市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管理岗位选调范围:临湘市事业单位具有全额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流动调配的问题。
6.符合流动调配的其他条件。
7.选调条件有关说明。
选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处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6.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7.工勤人员;
8.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报名材料。填写《临湘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编制卡,现编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证明(报名材料复印请使用A4纸型,除证书证件的原件外,其余资料一律不退)。
3.报名要求。考生须认真阅读公开选调公告,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临湘市人社局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临湘市人社局统一制作发放。
(四)考试
公开选调应当形成竞争,报名人数多于拟选调人数即可开考。考试由临湘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与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同分处理办法。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再相同的,加考专业知识。
(五)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另加毛发检测项目和心理测试,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临湘市人社局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等进行核查,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七)跟班试用
拟选调对象跟班试用3个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递补规定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选调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由临湘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考试成绩、拟选调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临湘市政府网”公布。
(九)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办理
按规定程序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试用合格的自筹、差额编制人员按程序转为全额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1.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递补以及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临湘市政府网”的公告、通知,特别要关注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错过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5.举报受理单位:临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王组长
联系电话:0730-319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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