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4]8号)文件精神,经垣曲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27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在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安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27人,为从事司法辅助服务工作的非编制工作人员。每名考生只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垣曲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说明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垣曲县户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应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报考者为本县司法局现有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职司法辅助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解聘的;
6.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9.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7月2日,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垣曲县人民政府网(www.yuanqu.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人员可在2024年7月9日9时至7月13日17时(5天)期间登录垣曲县人民政府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垣曲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核减或取消。
“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整到该单位同类普通岗位。
考生报考岗位被核减或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7月14日9:00至12:00,考生可登录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可于当天12:00后查询。考生报考岗位被核减或取消的,未及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缴费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7月14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后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7月26日18时前到县司法局305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5.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持续关注招聘公告,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www.yuanqu.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及公文写作等。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参加笔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和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报考“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填写《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审核表》,由县司法局审核是否为在岗的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经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县司法局、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面试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
面试总分100分。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个人总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公安机关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个人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加试笔试一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薪酬管理等按《运城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六)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五、招聘人员的职责与待遇
(一)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
1.协助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协助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及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0.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协助开展司法所其他工作。
(二)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最低服务期3年,薪酬福利参照同级公安辅警工资标准,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社局结合司法协理员相应的工作岗位进行核定,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司法协理员公用经费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用于保障司法协理员办公办案所需设备设施、组织健康检查、开展培训等工作、管理需要产生的支出。
招聘咨询电话:0359-60230010359-6011117
招聘监督电话:0359-2760922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招聘公告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垣曲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anqu.gov.cn/doc/2024/07/02/4589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