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大沙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1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聘用单位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6.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规定的不适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党龄,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党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
3.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有良好的团队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街道工作经验或基层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黄埔区大沙地东229号208办公室,联系电话:82481613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用以资格初审:
(1)《大沙街道公开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4)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入党具体时间及表现情况)。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二)录用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和政审
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下一名依次递补。对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合格人员,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相同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考生成绩自总成绩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期间当街道各类型编外聘用人员辞职或退休等导致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本次招聘中依次递补或补聘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
三、工资待遇
党建专职组织员工资福利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工资文件发放,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沙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p.gov.cn/xwzx/tzgg/zpgg/content/post_9741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