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共10名。具体岗位、招录人数、学历专业等事项详见下表。
二、招录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被辞退记录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具体招录岗位、招录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招录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 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审判(执行)辅助人员 |
8 |
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排期、送达、庭前准备、文书校对、结案归档等程序性审判辅助事务,以及法院交办的其他事务。 |
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类专业。 |
1.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具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历的优先; 2.具有一定的速录能力。 |
12368司法服务热线工作人员 |
2 |
为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咨询等服务。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1.具有一定的速录能力; 2.普通话标准。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下列材料:(1)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2)身份证件扫描件;(3)学历证书扫描件,发送到nbzyzpzy@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宁波中院2024年司法雇员+姓名”。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表务必采用Excel格式,并请认真填写,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1.笔试:笔试考察综合基础及法律专业知识、速录能力。综合基础及法律专业知识、速录能力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考生须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院工作经历的,请一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普通话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取得相关证明。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此次招录工作结束后的一年内,如本院补充司法雇员的,可根据本次考试的总成绩排名,按照相应岗位类别,从进入面试但未录用的人员中依次增补。
经招录考试录用为我院司法雇员的,具有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在本院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可以通过考试考核,转任聘用制法官助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09330、8700933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09419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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