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面向临湘市各镇(街道)及市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到下属事业二级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人员3名、全额事业编制身份人员2名。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使用编制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临湘市党员教育中心 |
文字综合 |
2 |
参公事业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档案管理 |
1 |
参公事业 |
4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临湘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文字综合 |
1 |
全额事业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临湘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财务 |
1 |
全额事业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财务、会计、审计类 |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2.报考参公事业岗位的必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报考文字综合岗位的,需从事过至少两年时间的文字工作,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组织人事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下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含差额、自筹编制人员);根据《关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有关规定,经“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四海揽才”、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平级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已满一年但仍在服务期内的人员也可报名。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工作时间刚满1年的除外)。
5.符合公务员转任和流动调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3)按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晋升职级未满1年的;(5)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6)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
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市委大楼三楼315室),联系方式:0730-3722208,联系人:徐景。
报名者应提交报名登记表(需要本人承诺签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考试。公开选调应当形成竞争,报名人数多于拟选调人数即可开考。考试由临湘市委组织部牵头,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如报考人数较多则增加笔试)。
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⑵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⑶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再相同的,加考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4.考察。按面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查阅核实本人档案。
5.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作为选调人选。经部务会研究,可从参考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6.确定拟调人选。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综合情况,提出拟调人选和岗位安排建议,提请部务会研究决定。
7.跟班试用。组织拟调人选到有关办室(中心)跟班试用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将拟调人选跟班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提请部务会研究决定。如有跟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8.公示、调动和任职。对拟调人选在临湘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顺利通过公示的,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选为差额(自筹)编制人员的,按程序转为全额编制。
中共临湘市委组织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44/24746/content_2207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