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2021]26号)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以下简称区委党校)为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负责开展为全区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调查研究和科研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决策咨询服务。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的要求,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考者本人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指主修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所获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栏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7月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各项内容,并将全套个人证明材料((1)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4)高级讲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证书;(5)荣誉证书、成果证书、重要论文著作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点击查看),邮件以“姓名+本人就读大学”命名。接收邮件时间: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6日17: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原件校验的形式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7日09:00至7月18日17:00。
2.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69号红星国际8号楼6楼办公室。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高级讲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荣誉证书、成果证书、重要论文著作以及能证明自己教学、科研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无违纪违法情况说明;
(7)2寸蓝白渐变正装免冠照片2张;
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
4.资格审查要求
现场原件校验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核,领取《考核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三)开考比例
经报名、资格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可直接进行考核。招聘岗位和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最低降至1:2,达不到1:2的,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考核前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人事招考栏目公告。
(四)考核方式
采取“学术成果考察+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术成果考察”主要考察考生代表性论文、项目研究、调研资政报告等成果。面试采取“讲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理论功底、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能力。
各个环节满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100分)=学术成果考察成绩×20%+面试成绩(讲课70%+答辩30%)×80%,面试考核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主考官及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五)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将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人事招考栏目公布。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讲课成绩排序,若讲课成绩再相同,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加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不超过2次,且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还需对应聘者个人档案进行审档。对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缺额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人事招考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递补不超过2次。
九、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本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招聘咨询电话:区委党校,028-86530928;锦江区人社局,028-86745457。
举报监督电话:锦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28-84526509;锦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4522758。
附件1.《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附件2.《2024年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党校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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