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中山市石岐保安服务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为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公投公司”)全资子公司,公投公司为石岐街道办事处全资国有企业。成立以来,公司在石岐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以“创和谐石岐,保石岐平安”为宗旨,紧紧围绕服务石岐街道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创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全力打造“石岐保安”优秀品牌。目前,公司派驻单位主要分布于行政事业单位、石岐街道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工厂企业、外贸企业、娱乐场所、旅店。公司设有办公室、保安大队、技防部、刻章部等管理部门,现有员工200余人,联网报警用户一千多户。
现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管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人数
此次拟聘人数:总经理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知识;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公有资产利益,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为依据。
具体岗位、任职要求及薪酬待遇详见附件1。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报名
在石岐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和“中山石岐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接受报名。本公告公示及应聘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二选一)
(1)网上报名:下载填写《应聘登记表》(附件2),并按照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sqgtgshr@126.com。
(2)现场报名:将填写好的应聘登记表及其他所需资料的纸质版交至联系地址(地址:石岐区民科东路11号日升广场14层1404-1408单元;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60-88722752。
2、报名所需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业务技能、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职位证明(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材料;
(5)业绩评价材料(工作总结、荣誉和奖励证书)等;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7)应聘登记表。
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筛选
公司成立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公司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定。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定。
(五)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应聘人员总成绩高于80分的(不含80分)列为公司岗位候选人。公司按岗位候选人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得分相同的候选人员,取面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公司评审小组将对考察对象进行进一步的情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从个人工作经历和奖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如有不通过考察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任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提交上级审批后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石岐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向拟聘任人选发放聘用通知,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终止聘用关系。
五、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劳动合同。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林小姐0760-887227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在中山市石岐保安服务公司及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石岐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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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zs.gov.cn/sqq/gggs/content/post_2123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