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的前身是武汉市公证处,是武汉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公证机构;2008年根据司法部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相关精神改制,改制后更名为武汉市江天公证处。自1981年建处以来,武汉市江天公证处一直致力于窗口文明服务建设,多年来诸多荣誉相伴相随——1999年首批荣获“司法部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2020年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评为“敬老文明号”,多次被省、市司法行政系统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单位”、“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单位”、“武汉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武汉市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的每一个公证人一如既往秉承“以人为本、奉献社会”服务宗旨,肩负起社会与法律赋予的重任,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辅助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法律、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3、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乐于接受挑战。
(三)岗位职责
根据法院要求,协助法院安排的相关工作;负责法院与公证处沟通协调,协助公证与司法辅助相关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福利
按照单位相关待遇执行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在线报名:请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方式通知,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及聘用
1、拟入职人员须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2、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简章以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及其微信公众号“武汉掌上人才”发布为准。
2、咨询电话:027-83889533。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武汉市江天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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