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庐山市“归雁计划”实施方案》(庐府办发[2018]6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我市教师队伍现状及空编空岗情况,现就2024年庐山市“归雁计划”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归雁”庐山市执教适用条件
“归雁计划”的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本省2013年及以后招聘的教师必须是通过全省统一招聘途径进入,须提供设区市级人社部门聘任文件或招聘备案表);
(二)必须属以下三类人员之一:1、本人为庐山市籍贯或户籍;2、配偶为庐山市户籍;3、本人父母为庐山市户籍;
(三)必须为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
(四)必须服务期满五年,且征得任教当地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五)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
(一)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二)近3年内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处分期限内的;(五)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六)申请调往庐山市教育系统以外工作单位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二、岗位计划
乡镇专任教师岗位56名(其中:中小学41名、幼儿园15名):如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小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数,则全部提交“归雁”领导小组审核;如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大于引进计划数,则通过考试择优引进(考试方式:笔试;考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三、服务年限
对通过“归雁计划”调入庐山市任教的教师,从调入当年9月1日起计算服务期,最低服务期5年。
四、申请调出
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对服务期满5年,申请调出的人员,严格控制总量,在保持教师数量不减少、教学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引导教师有序流动。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1.调入:符合条件的教师
2.调出:符合条件申请调出的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持《庐山市教师申请调出备案登记表》(附件3)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
(二)资格审核。“归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调入教师进行资格初审,报“归雁”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教体局、人社局、编办会商选调,调档复审合格后由市教体局、人社局、编办对符合选调要求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外调核实和政审。政审参照九江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归雁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档案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等方面情况,政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申请调出的教师经教体局、人社局初审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后依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三)体检。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标准,组织拟调进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取消选调资格。
(四)资格复审。由市教体局、人社局将符合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结合庐山市实际确定拟调进人员名单。
(五)办理调配手续。由市人社局对拟调进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市教体局根据学校空编、学科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任教。市委编办及时为调入教师办理上编手续。
六、相关要求
拟调入教师如拒不服从“归雁”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今后不再纳入“归雁计划”申请对象;对故意隐瞒身体状况或工作状况,引进后不能坚持教学的,一切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庐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22557258
附件: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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