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11月由台州市政府组建成立,是我市唯一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台州仲裁院是台州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工作岗位 |
人数 |
工作地点 |
驻温岭分会仲裁秘书 |
1人 |
温岭市 |
岗位职责:
1.仲裁案件接待、咨询、调解、受理工作;
2.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3.协助仲裁庭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
4.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录取。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法律情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优秀的沟通、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5年内曾在公开招聘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聘要求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0弄4号金顺商务大厦3楼台州仲裁院行政事务部;联系电话:0576-88556790;邮箱:tzac_1998@163.com。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①《台州仲裁院公开招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本单位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安排考试。
四、考试
1.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职责要求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原件,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将以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方式通知其面试有关事宜,报考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要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五、体检与考察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组织体检和考察。
1.体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考察。由本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情况时,由本单位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台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公开选聘的人员作为编制外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本单位会对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或心理状况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或能否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等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福利按本单位编制外用工薪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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