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8个县直事业单位、2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镇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安排相适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选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选聘质量。
二、选聘范围
镇平县发改委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从全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聘6名工作人员,涅阳街道办事处、雪枫街道办事处、遮山镇人民政府、杨营镇人民政府、石佛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县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及县司法局在岗在编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聘19名工作人员,选聘后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人员流动手续,享受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待遇。镇平县政府办政策研究中心、镇平县巡察工作信息数据中心、镇平县效能服务中心、镇平县委办公室专用通信服务中心、镇平县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镇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镇平县机关事务中心从全县在编在岗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聘31名工作人员,选聘后办理人员流动手续,享受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待遇。共选聘5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选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选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作,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综合素质高;
3、在原单位未受过党政纪处分且3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学历、学位,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年龄应符合《镇平县2024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一)各岗位要求;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4、全县教师、卫生系统、我县两次公开选聘的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减县补乡”选聘人员);
5、服务期或试用期未满人员;
6、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调动的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及要求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镇平县2024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一)。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选聘数额、选聘条件及选聘办法。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请应聘者微信搜索或扫描公告底部二维码关注“镇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众号和关注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zhenping.gov.cn/zpxrsj/index.htm)。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均在“镇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众号内和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zhenping.gov.cn/zpxrsj/index.htm)发布,不再一一通知,请及时关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报名方式
报名前报考者要仔细阅读《镇平县2024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号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网络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应聘者应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专业要求,在网络报名时间段内,登录网址http://zhenping.pzhl.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网络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下午5:30。
3、资格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需全面了解职位要求,切实对照报名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信息审核结果,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结果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1日上午10:00。
4、现场确认
笔试前,报考者须进行现场确认。报考者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①本人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现场确认资格审批表》。②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签字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见附件2);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生需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件材料);④编制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姓名所在页)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⑤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最近日期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⑥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1份。⑦教育系统报名考生,须由县教体局出具非教师证明。(注:以上材料现场确认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现场确认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笔试。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各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违纪违规情况记入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选聘人员本人承担。
5、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小于或等于3:1的,直接面试;小于或等于1:1的,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
(三)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履行选聘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相关知识等(镇平县机关事务中心驾驶员笔试内容为驾驶员理论知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等)。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参加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异地命题,聘用异地考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委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以及心理素质、个性特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与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优先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考察对象。体检时间以公告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下发选聘文件,办理人员流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次选聘成立镇平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选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选聘工作是加强我县工作人员队伍,提高我县事业单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参与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引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把优秀人才选出来,用到位,出效果,为镇平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六、纪律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选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次选调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如有未尽事宜,按选聘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执行。
咨询电话:16637721036
监督电话:0377-65580078
注: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拨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1.镇平县2024年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镇平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henping.gov.cn/newportal/zwgk/gsgg/webinfo/2024/07/17199148155749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