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反腐倡廉信息中心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调(选聘)。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报考2024001至2024003职位的应为新田县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县管干部及三级主任科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4)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试用期的;(7)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聘
1.报名范围:报考2024004职位的应为新田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聘任在管理八级岗位及以上、工勤岗位上的人员除外)。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3)应当在新田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7)卫健系统在一线从事医技相关工作的人员、教育系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9)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选聘)要求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
三、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智慧党建网等媒介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新田县行政中心二楼县委组织部221室,联系电话:0746-4715381,联系人:周荣业。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新田县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4)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5)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选调(选聘)单位,按照选调(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在公开选调(选聘)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向工作单位通报。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对策性论文,重点测试写作能力,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按选调(选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智慧党建网等媒介予以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发布公告1日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入围;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4.选调(选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选聘)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特别注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者,即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选聘)初步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智慧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选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拟选调(选聘)对象,由选调(选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调(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调(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相关政策咨询。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选调(选聘)单位公布的电话直接联系:县纪委监委(县反腐倡廉信息中心):0746-4716611;县委巡察办:0746-4722718;如仍有疑问,请电话联系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0746-4715381;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0746-4781396。
(四)本公告由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新田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新田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
附件:
新田县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t.gov.cn/xt/tzgg/202407/73513da847ed4fb89b9b50ef094293f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