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新吴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调解员1名
二、招聘要求
报考对象须具有无锡市区户籍(不含江阴、宜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专职调解员:主要工作职责为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大学本科学历获得相关学位证书,有法律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4、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方式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者可登录官方报名通道(www.nchr.com.cn),须完整填写《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在线投递报名。
2.报名时间: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2.适岗能力评价。通过适岗能力评价和专业知识考核对考生进行评估,原则上按照1:3的开考比例,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复审和面试。应聘者需按岗位要求提供个人资格证明,需提供免冠2寸近照1张,《应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确定聘用人员
1.政审。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2.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
3.录用。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政审情况和体检情况,采取择优录用方式,由新吴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审议后录用。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管理办法
被录用人员派遣性质,录用后由新吴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委托第三方管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管理。
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须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而导致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新吴区委政法委(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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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chr.com.cn/notice/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