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证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证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省桐城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公证员(含实习人员)2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证书A证或本科以上学历B证,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或从事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热爱公证事业,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或从事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放宽至45周岁),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者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tcsggk@163.com。
(三)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安徽省桐城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从事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4.报考人员已就业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面试方式: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主要考察面试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度,分值100分。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且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考察
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公共招聘网、桐城就业微信公众号、法治桐城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桐城市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试用期公证员工资为4500元/月,实习公证员工资为3000元/月,正式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缴纳“五险一金”,比照公证处现有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八、其他说明
(一)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报考者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桐城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对体检、考察、报到上岗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四)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已就业的,在与桐城市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工作关系,并提交解除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公证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6-6127278,18255150070(黄科长)监督电话:0556-6121740。
安徽省桐城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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