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秘[2009]106号)、关于印发《定远县公办教师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定人社发[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城区学校缺教情况和实际教学需要,2024年城区学校计划从本县农村学校选调132名教师(其中:中小学教师92名,幼儿园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岗位和人数
选调岗位与人数见附件1:《2024年定远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因我县部分学校目前还处于缺教状态,本次选调计划中的各学科B岗限定教师富余学校教师报考),教师富余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
四、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调。面向编制现在定远县农村中小学,且正式聘用在定远县农村中小学工作满3学年;从县域外正式调入定远县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调入定远县农村学校任教年限累计须满3学年;有援疆、援藏支教经历的人员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以男满30年、女满25年超岗评定中、高级职称者,职称兑现未满一个聘期(3年)的不得报考。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中的“50周岁及以下”为“
2.城区幼儿园教师选调。面向编制在定远县农村幼儿园,且正式聘用在定远县农村幼儿园工作满3学年;从县域外正式调入定远县农村幼儿园任教的教师,调入定远县农村幼儿园任教年限累计须满3学年;有援疆、援藏支教经历的人员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人员(选调初中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调小学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选调幼儿园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专业与选调岗位不一致的,须具有与选调岗位一致的转岗培训证书或专业相近。专业相近以《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滁教体人函[2018]285号)规定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2021-202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完成2021-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选调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定远县第二初级中学。
3.报考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报考者填写附件2:《2024年定远县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须粘贴小二寸照片。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历专业与选调岗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选调岗位一致的转岗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编制关系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含任教年限、任教学段学科、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是否有援疆、援藏支教经历等内容,附件3为报考证明的统一格式)。报考证明须由经办人和校长审核确认后签名并盖学校公章。
4.报考选调考试须缴纳面试费80元(收费标准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
5.报考人员按选调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选调岗位的人员,可于
6.原则上报考人员按每个岗位不超过30人进行分组,选调岗位计划数和该岗位报考人数等比例分组,报考人员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报考岗位。等比例分组后的《岗位计划表》于
7.报考城区学校选调人员,于
8.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选调岗位报名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考试形式为面试
面试形式:选调教师面试形式为无生上课。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分值:面试满分100分。为确保选调人员专业素质,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选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成绩按评分标准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数后得分为该考生的实际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对参加面试人员随机分组,并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
修正系数=同一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室的平均分。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先去掉异常值[小于40分(含)或高于90分(含)],再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面试有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教材:以我县各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不指定参考书目。面试题目由评委到达考点后根据提供的教材现场确定。
3.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考察对象确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职称高低,学历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若职称和学历依然相同,则依次以职称、学历取得时间早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法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选调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师德师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产生缺额不递补。
经考察合格的初选人员名单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教师。
(五)公示、择校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网站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岗位计划范围内分学段、学科按分数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
(六)办理调动手续
成功选调人员择校后及时办理调动、编制调整报批等相关手续。选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工作。所有被选调人员按新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设置方案管理(选调教师到调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重新核定,如有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只聘用到该职位的最低等级;如无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须低聘到下一职级的最高等级)。进入调动程序后的教师不得放弃选调,否则三年内不得调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招聘、选调考试和评先评优。
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24年定远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定远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3:2024年定远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考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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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dingyuan.gov.cn/zwdt/tzgg/278395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