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公立眼科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委管唯一的眼科专科医院,是中国唯一的世界卫生组织眼健康与视觉合作中心、中国唯一的国际医学学术组织总部所在地(亚太眼科学会、亚非眼科学会亚洲办公室)。
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不低于2年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须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从)业证书,具有较强的临床能力和科研潜力,不低于我中心现有同级人员的平均实力和水平。
(三)学历学位、工作资历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有不低于2年相应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含博士后),原则上要求原工作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
(四)年龄条件
不超过45周岁。
(五)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须正在接受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业绩条件
近年在临床医疗、科研或者专业学科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须提交至少1项、最多5项近三年取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代表性成果。
(七)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计划表。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存在医德医风不合格,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被处分过的;
9.工作以来存在临床业务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10.发生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的;
11.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线上报名: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8楼1802人力资源工作部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须在规定时间上邮箱报名,且在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注:应聘岗位只能填一个。
(三)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序整理,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1.《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表》(附件2);
2.《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申报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毕业以后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提供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毕业证需要一并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
5.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完成规培并通过结业考核的人员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发证者由规培基地出具证明);正在规培的人员由规培基地出具在培证明,含培训基地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专业、已参加的培训考核结果和有否延期记录及延期原因等;
7.博士后聘用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后出站证书或原博士后流动站出具的同意出站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后提供);
8.须提交至少1项、最多5项近三年取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代表性成果。
请符合条件人员下载并填写《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表》(附件2)、《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申报表》(附件3)。现场报名请于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提交纸质版应聘材料1、2原件,3-8复印件。
请按招聘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详见提交材料1至8),按提交材料编号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材料并于线上报名时间内(以邮箱记录为准)将附件表格电子版和附件证明材料发送至humanresource@gzzoc.com,邮件主题:岗位编码+姓名+科室+岗位+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要求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博士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博士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并提交专业相关性证明材料。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5.应聘人员应践行诚信报名,提交诚信承诺书。对恶意报名、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现场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中心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中心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以邮件方式通知结果,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参加考试,逾期未复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专家组评审,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邮件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理论知识、基本能力和招聘岗位所需素质等方面,满分100分,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及是否入围面试将在笔试结束后以邮件方式另行告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能力、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推荐进入专家组评审。若比例未达1:1,按实际人数推荐;如出现面试分数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及是否入围专家组评审将在面试结束后以邮件方式另行告知。
(三)心理测评
在中心专家组评审前,对所有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性格特点、承压能力、岗位适配情况等。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中心专家组评审环节参考依据,心理测评不计分。
(四)中心专家组评审
中心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专家评审小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2/3及以上到会专家赞成票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中心主任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中心主任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推荐进入学校专家评审组评审的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在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心将相关资料报送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
八、学校专家组评审
经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通过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推荐审议意见。学校专家组评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邮件方式通知。
九、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考察、公示
中心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及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中心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中心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
十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二、聘后管理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学校和中心相关人事政策和薪酬待遇。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启事,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年龄、工作经历、业绩等时间界限计算至
(三)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面试,凡未携带者,或与所携带证件个人信息存在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且通畅并及时关注中心官网。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若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须在应聘报名时告知。
(六)本公告由中心人力资源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心监察室负责监督。
十四、其他事项
(一)地址:广州天河区金穗路7号医疗楼1802室人力资源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0-66618946(人力资源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20-66618937(监察室(纪委办))
附件: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gzzoc.com/node/12577
更多最新医学人才招聘资讯请关注高才医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xrc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