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简介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立于1965年,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预防、保健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总建筑面积约19.
一、人才队伍
医院现有职工2773人,其中高级职称561人,教授37人,副教授95人,研究生导师12人,博士研究生16人、硕士研究生197人。
二、学科建设
设置有临床科室64个,医技医辅科室14个。
(一)国家重点专科:风湿免疫科。
(二)广西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肾内科、消化内科、风湿免疫科、内分泌科、病理科。创伤外科、老年医学科获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
(三)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培育学科: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感染性疾病科、骨科、肿瘤内科、康复医学科、神经内科、老年病学科、心胸外科。
(四)钦州市临床重点或培育专科10个。
(五)钦州市医学类24个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医院。
三、科研平台
医院建设有
四、愿景
打造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医疗中心。
2024年人才招聘公告(第三版)
根据医院2024年的发展规划,本着按需招聘,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现将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现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11名,详情请看《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岗位补招需求表》(附件1)。其中:
(一)医师岗位8人。
(二)技师药师岗位3人。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良好的医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
5.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
1.医师岗位: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入职前或2024年国家组织的首次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英语CET-4及以上水平。
2.药师岗位:药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有GCP培训证书者优先。
3.技师岗位: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技术相关专业,英语CET-4及以上水平。
(四)年龄要求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招聘硕士、中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招聘博士、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除外。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官网、医院微信订阅号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自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截止至
2.报名。凡符合招聘公告中岗位人员基本条件者,可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请扫描本公告所附《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应聘报名二维码》(附件2),按照表单要求填写并上传个人简历和应聘登记表(附件3)。其中应聘登记表在本公告附件3下载填写后上传。个人简历上传要求附有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相应学习阶段成绩单)、执业证、英语水平证书、计算机水平证书、所得荣誉证书等。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3.资格审核。医院择优筛选后发出招聘考核通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纳入招聘对象。在招聘工作的过程中,凡是考生的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核及面试
1.考核及面试时间、地点。
(1)考核及面试时间。择优筛选后通知,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考核及面试地点。详细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
2.考核环节。采用笔试、技能考试或者试工方式进行考核。
3.面试环节。采用“多对一”方式进行面试。
4.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个别谈话或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者政治思想表现、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对历届应聘人员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考察或函调。
5.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面试、考核,结合应聘岗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
(四)公示
应聘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医院讨论决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或院内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原则上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原则上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医院发出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具体报到要求如下:
1.应届人员需在接到录用通知当日起1个月内签署三方就业协议,并在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1个月内来院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须提前与我院协商。未与我院协商者,且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岗位资格。
2.历届人员(含往届住培毕业生)接到录用通知当日起1个星期内签署就业协议,2个月内来院报到。如不能在两个月内报到须提前与我院协商。未与我院协商者,且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岗位资格。
3.医师岗位按时毕业来院报到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住培合格证、医师证、执业证等证书,否则不予接收并取消聘用资格。护理、技师、药师岗位毕业生报到时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接收并取消录用资格。
四、待遇
(一)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或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议”引进策略。根据学历和职称等具体情况享受钦州市政府及医院给予的安家费(具体金额面谈),可提供过渡周转房,科研启动金等待遇;执行协议薪酬或年薪制等。
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我院坚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纪律监督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及反映个人实绩的各种材料。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参加招聘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其他事项
具体招聘办法由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部长、曹老师,0777-2810622。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7-2820158(监察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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