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高新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新区公办学校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在编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在编教师5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考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编教师。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拟考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身心健康,具有聘用后即可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小学教师岗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初中教师岗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此公告附件1《2024年遂宁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面向全市考调教师还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2.取得县级及以上“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3.获得县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教育技能大赛、说课、指导学生参赛等其中一项奖项(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必须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4.曾任教学科获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必须是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6.未满规定服务期限或者对考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被聘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正式上岗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26日上午12:00(以收到考生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可通过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suining.gov.cn)查阅本公告及附件。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或文件等级证书、《报名登记表》(附件2)的扫描件以及半年内免冠证件照打包压缩,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上传资料时只需要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必要资料扫描件,其它非必要资料无需提交),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1348381735@qq.com(联系电话:0825-2818229),邮件标题为“考调+姓名+电话号码”。
报考所提供的材料均要求清晰、无污迹,如因材料不易辨认导致初审未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本次考调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档,PDF盖章扫描件。需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件;
(5)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6)获奖荣誉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报考所提供的材料均要求清晰、无污迹,如因材料不易辨认导致初审未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将回复邮件,报考者若未收到回复邮件请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12:00前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请勿重复发送报名资料邮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根据各岗位资格要求,对报考者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束后,邮件告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在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2024年7月29日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遂宁高新区健坤大道68号健坤大厦1206室。
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荣誉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⑤报名登记表原件(附件2,A4纸打印1式2份、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印签);
⑥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根据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始终,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报名工作结束后,若某一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报经遂宁高新区党工委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工作人员向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组织考试
1.本次考调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六)体检
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根据考调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考生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统一组织,在选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察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调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遂宁高新区官网(http://gxq.suin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将一律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考调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或其他原因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工作调动
由遂宁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拟调动(聘用)人员,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填写《遂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报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党群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公告要求对相关材料和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等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本次考调教师须先到高新区乡镇学校支教两年,两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园区实际安排工作单位。
五、咨询与监督
(一)本次考调由遂宁高新区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调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所有报考者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调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遂宁高新区纪检监察室0825-6801059
(二)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25-2664525(咨询招聘政策、招聘程序事宜)
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0825-2818229(咨询招聘条件、资格审查事宜)
附件:附件1:2024年遂宁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遂宁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xq.suining.gov.cn/zwgk/show/14092e1606331bf45270ddce81707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