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乡镇(街道)、部门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道德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县内工作人员需在现机关部门工作满3年或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县外人员选调需符合《关于印发<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组通[2021]36号)的相关条件,同时取得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
5.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一次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遂昌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和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党员身份证明,于
2.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选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名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选调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一般不得放弃面试,确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择优录用,如出现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考察。
(四)确定选调人员
1.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2.公示和调入。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其他未尽事项,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8528178
遂昌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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