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国民营养计划、检验检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以及在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
(二)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
(三)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会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每个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人数开展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名单由我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经中心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无符合条件的人选,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入职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我中心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docx
附件2.《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24年社会工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weirenjob.com/article/240719/12355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