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天河区“民情速递”机制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民情督察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责任心强,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良好的体能素质,需经常开展外勤工作),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能适应机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有严守纪律、乐于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内填写《广州市天河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民情督察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天河区民情速递办工作邮箱(mqsdbgs@thnet.gov.cn)进行报名(报名表格式需为Word文档电子版,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参加笔试。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以及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7月5日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笔试
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占总成绩50%。笔试由天河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基本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进行相应调整。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名单将在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同面试同一天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并进入资格审查。各应聘人员需认真对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和任职要求,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广州市天河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民情督察员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附件后打印);
2.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有关资格证书、奖惩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能够证明本人文字水平的文章材料作品等资料。
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欺瞒行为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获得审查资格的考生同为面试考生,如有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占总成绩50%。基本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也不得作为补录递补对象。面试成绩将在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的人员采取电话通知方式。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人员在广州市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组织考察主要围绕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及自行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有关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为行政辅助类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规定的薪酬标准,另加绩效工资,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综合薪酬待遇接近天河区初级雇员标准。
(二)试用期间工资按约定工资待遇的80%执行。在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下一个聘用年度的次月起提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享受休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天河区纪委监委机关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须出示粤康码(穗康码)、防疫行程卡,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注意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公告由天河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先生,张先生
电话:020-3862236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1号楼6012室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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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thnet.gov.cn/thdt/tzgg/rsxx/rszp/content/post_8363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