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是一所新建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是实施“一核二定三自主”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试点学校,地处彭州市濛阳街道东街27号。学校占地面积
一、招聘岗位、人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小学:语文5名、数学4名、体育2名。
初中:政治2名、物理1名、生物2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乐观豁达,无不良嗜好,无不良记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
4.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学科和学段相应要求;
5.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
1.区(市)县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区(市)县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者;
2.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者;
3.曾在学校担任过管理人员(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者;
4.应届毕业生中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学生干部、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已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截止时间为
三、薪酬待遇
1.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2.按有关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3.薪酬待遇实行因岗设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4.享有公办学校同等职称评审、评优选先、外出培训、健康体检、工会活动等待遇;
5.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待遇面议。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方式:关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截止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配。应聘人员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打印面试通知书
网络报名初审通过后,请考生自行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招聘”栏目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五、业务考核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业务考核环节。业务考核面试时间预计2022年7月16—17日,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招聘-面试查询栏目查看下载面试通知书及相关事项通知。
业务考核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业务考核不能形成竞争的考核招聘岗位(即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考核招聘人数的岗位),其考核成绩须不低于75分,否则,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考评小组将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在面试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招录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七、政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及考察人员范围,并由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政审及诚信考察,考核工作参考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原件审核、查验
政审合格后,会通知本人到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现场校验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收复印件一份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原件校验、资格审查地点: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彭州市天彭街道金彭西路449号四楼)。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十、聘用及管理
(一)按照彭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管理。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28—83888815,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郑老师13608232427,彭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28—83708448。
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
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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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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