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漳平市文化馆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市文化馆工作人员,现制定专项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漳平市文化馆作曲岗位工作人员1名,为漳平市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详见《2024年漳平市专项公开招聘市文化馆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本次招考岗位中对获奖有要求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的获奖证书、奖状、奖杯、荣誉证书或由赛事主办单位印发的获奖通知原件。赛事主办单位授予个人的综合类奖项,例如“先进工作者”“优秀组织奖”等不能作为报考所需的获奖业绩使用;
2.赛事主办单位以获奖证书上落款盖章单位为准,必须是党委、人民政府、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主管部门之一,临时机构或境外机构(及台、港、澳地区机构)作为获奖证书落款单位的均不能作为报考所需的获奖业绩使用;
3.国家级奖项是指在中宣部、国家文化广电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赛事中获得的奖项;
4.省级奖项是指在省级党委、人民政府、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赛事中获得的奖项。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综合股,联系人: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认定时间截至本招聘方案发布之日)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于《报名表》)。
(三)报名程序
1.经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填写《漳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与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报名时如考生认为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
4.报名结束后,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报名人员的报考材料报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统一核发《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按专业技能测试办法进行。
(一)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技能测试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
音乐创作(50分)
①为指定歌词谱写音乐旋律创作歌曲。
②为创作歌曲写出简易乐器伴奏谱。
③以钢琴等乐器弹唱方式呈现上述创作歌曲。
限时100分钟内(含100分钟),分值50分,4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
①视唱练耳(30分)
五线谱视唱、旋律听唱、和弦听唱,分值30分。
②演奏技能(20分)
自选曲目进行钢琴等乐器弹奏,限时6分钟内(含6分钟),分值2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以核发《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科目的合格线设定为60分。
五、体检、考察、聘用
按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合格考生经考察、公示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聘用后,在我市工作须达到5年最低服务年限。
特别提示:本招聘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由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漳平市专项公开招聘市文化馆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4年漳平市专项公开招聘市文化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p.gov.cn/xwdt/tzgg/202407/t20240725_21411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