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辅助类工作人员181人,其中: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69人(男149人;女20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2人(男10人;女2人)。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方式
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聘用: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
四、招聘岗位要求
(一)警务辅助人员
1.不限户籍;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信息网络岗位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矫正视力5.0(新视力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
5.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对符合《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生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全额录用。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自愿报考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1.定州市户籍;
2.年龄32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矫正视力5.0(新视力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
5.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烈士配偶、子女,自愿报考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五、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程序、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在指定网站报名,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报名时间: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尽早缴费,以提高报名效率。
(二)报名系统网址:http://120.211.69.217:8041/
(四)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考生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须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用电脑登录报名系统(http://120.211.69.217:8041/),自行注册,注册时上传个人JPG格式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报名系统登录账号为注册时填报的身份证号。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报名入口”,选择所要报考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2.资格初审。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及时查看本人“报考记录”中的报考状态,工作人员会在24小时内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进入缴费环节;如未通过,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根据驳回原因更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允许修改信息。
3.缴纳报名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点击“缴费”进入缴费环节,根据报名系统提示,选择“线上”缴费方式,用支付宝扫描系统显示的二维码,在缴费时间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名成功。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体能测试
报考警务辅助岗位的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得分8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笔试。
(一)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准考证。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体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二)考生应按照《体能测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测试安排参加体能测试。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测试内容包括:纵跳摸高、4×
(四)体能测试项目及分值:
1.男性标准:
①纵跳摸高:≥
②4×
③
2.女性标准:
①纵跳摸高:≥
②4×
③
(五)成绩查询:体能测试次日中午12:00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体能测试成绩及是否进入笔试。
七、笔试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成绩查询:笔试2日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
(二)资格复审须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定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以及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资料装订顺序: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九、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于1日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一)打印《面试通知单》。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时间不超过5分钟。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面试命题和面试评委选拔,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十、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退役军人、学历(学位)、面试成绩较高者。
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十一、体检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
(二)在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
十二、政审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政审表》,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
对符合《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条件,且自愿报考辅警岗位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生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全额优先录用。
十三、递补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如出现未及时报到、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社局负责,一次性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所有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半年,如半年内已录用人员离职,在各岗位招聘总人数的30%比例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递补时,由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市纪检监委共同确定递补人员名单。
十四、公示
招聘工作完成后,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五、岗前培训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为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十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公司向用人单位进行派遣,受聘者本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单位同意留用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续签合同。
被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受聘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纪违法的,可由用人单位退回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相关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
1.工资待遇。参照我市辅警薪酬标准执行。司机岗位专业人员在辅警薪酬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00元,信息网络专业人员在辅警薪酬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00元。
2.“五险一金”。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拨付市公安局专户管理,由市公安局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3.其他经费。为每名警务辅助人员统一配发服装,服装费用首次每人3700元,以后逐年拨付更换部分服装费用约每人800元左右。办公经费标准为100元/人/月,人力资源公司服务费标准为120元/人/月,以上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全额保障。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1.基本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00元执行,全勤奖每月100元,绩效奖每月100元。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政策动态调整。
2.“五险一金”: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所需费用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拨付市人社局专户管理,由市人社局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十八、纪律与监督
(一)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共同参与招聘过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录用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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