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岗位职责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1.聘用制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根据法官授意草拟法律文书,完成领导、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服从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聘用制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办理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团队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服从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聘用资格条件
1.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3)具有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以上者优先择聘;
(4)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2)具有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以上者优先择聘;
(3)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确定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薪资标准:聘用制法官助理2650元/月、聘用制书记员25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差旅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带薪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下载附件《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需有照片,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发送至电子邮箱wzlxfy@126.com;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zlxfy@126.com,领取准考证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
4.联系电话:0774-3880529,0774-3880325,地址:梧州市龙圩区西南大道359号。
(二)资格审查
本院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会有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考试相关事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会有电话通知。
(四)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因考核不合格或者放弃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要求考核合格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体检记录失实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并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
从本次按照面试和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中综合择优聘用并签订双方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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