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系北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发起设立,于2019年12月31日经北海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并于2020年1月17日经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中心业务范围主要是调解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与调解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与调解相关的研究、培训及宣传推广活动等。
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调解员
招聘人数:数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为人诚信,遵纪守法;
(二)热爱调解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名应聘。
三、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调解程序;负责各类文书写作;负责制作调解笔录和案卷装订;结合办案实践进行调解业务研究;承担领导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岗位要求
(一)法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热爱调解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
(四)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
(六)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北海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将《个人简历》以及本人近期清晰工作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bhzcw2011@163.com,邮件名请注明“2024年调解中心招聘+姓名。
六、资格审查与聘用
(一)资格审查。本中心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笔试)人员;考核前请携带报名资料原件用于核对。
(二)面试(笔试):面试(笔试)由本中心负责开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政审:对应聘者在校表现或工作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经面试(笔试)、政审合格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单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准聘用情形的。
七、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为:月薪4500元起(包含五险一金)。
(二)工作地点:广西北海市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海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
联系人:黄小玲
联系电话:0779-3085181 18977955099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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