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
(一)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我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6:00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www.sydwzk.cn/gdxfgkzp2024,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8月19日9:00至8月21日17: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报名系统另行公示。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资格复审。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拟聘用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其中,报考镇(街)事业单位岗位的聘用人员应在镇(街)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2257368)。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1:2024年新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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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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