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服务中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在全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岗位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选调一般工作人员2人。其中,价格服务中心(事业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事业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人。
主要职责: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全县的市场价格咨询、服务、统计、分析等工作,为价格执法提供辅助工作。
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选调范围
鸡东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备干部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二)本科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6室。
3.携带材料: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人员编制信息表本人页。
(二)资格审查
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察
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通过组织开展考察方式确定选调对象。
(四)拟调人选确定
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在鸡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467—5569677
0467—5582628
本公告由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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