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其中市局应急管理辅助人员1名、监测预警中心人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1名、队员3名(风险监测预警),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能力。
(5)按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截至
(6)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他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好《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个人简历及如下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邮箱:dgyj_rsjyk@dg.gov.cn(注:所有报名资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上传附件,邮件命名格式: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学历。)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签名扫描版),需要有电子照片;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3.报名时间:
4.联系电话:0769-22229163;联系人:方小姐、张小姐、赖小姐;邮编:523125。
(二)资格审查
将通过邮件通知报考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采用“初试+复试”方式进行。初试、复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1.初试。
岗位001、002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岗位003、004初试采用笔试+体能测试形式进行(笔试占70%分值、体能占30%分值)。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初试。
体能测试内容。
(1)体能测试项目为
(2)体能综合成绩=两项成绩之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在初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同分者一同进入复试。如复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复试人数进入复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复试采取“测评+面试”形式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四)体检、审查
1.体检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对拟聘用对象进行政治思想及个人遵纪守法等情况的审查,拟聘用对象应积极配合。
应聘人员体检、审查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市应急管理局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四、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查询。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初试、复试、体检、审查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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