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龙华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公办幼儿园有序运行,促进龙华区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龙华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会计10名,报账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财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4.符合报考对应财务岗位的相关工作经验:
(1)会计岗位:具有会计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截止至
(2)报账员岗位:具有报账员岗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截止至
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级别会计师资格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址https://zhaopin.lhxq.edu.cn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专家组于后台进行预筛选,通过预筛选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参加笔试。
(二)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试题委托第三方公司命制,笔试范围为会计专业知识及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专业知识。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提前3天以短信及补充公告通知。
(二)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以短信及公告通知。
四、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需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加面试,如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提前1天以短信及补充公告通知。
(二)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1)报名表(附1寸蓝底登记照);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健康证或健康承诺书(附件1);
(5)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初级及以上级别会计师资格证书;
(6)财务工作经历证明及对应社保清单。
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①⑥项材料收原件,②至⑤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抽签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参与抽签,抽签结束后立即开展面试工作。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及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六、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要求执行。拟聘人员需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通过体检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20天内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通过考察,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实行聘任制,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工资分配指引》执行。
(三)咨询电话:0755-2104792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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