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引进3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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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8-01
  • 截止日期:2024-08-09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充实党校专职教师队伍,优化队伍结构,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为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此次共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5.年龄要求在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新津区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于2024年7月31日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09:00至8月9日17:00。

本次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先自行下载并填报《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合并件(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点击查看)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引进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4年8月11日09:00至8月12日17:00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原件校验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24年8月13日17:00前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初审结果通知至所有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原件校验:2024年8月17日至8月18日(09:00-12:00,13:00-17:00)

原件校验地点: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通津楼四楼办公室(新津区兴义镇访竹东路266号)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须亲自到现场签名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4)国外(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课题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文章所在刊物当期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刊物封面、刊号页、文章发表页);

(6)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原件校验通过,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2.考核方式:试讲,总分为100分。

3.同一招聘岗位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划定分数线方式组织考核,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次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成绩公布: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凡被聘用的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流)动。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于报到当日携带离职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当日仍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本次公开引进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享受党校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符合省、市、区各级有关人才政策的,本单位推荐申报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涉及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

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负责解释,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28-82522113

监督举报电话:028-82522337、028-82522173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联系邮箱:(点击查看)

附件:1.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

2024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2024-07/31/content_c63d83103fc845899ccc67d255958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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