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属一级竞争类企业,是整合调入部分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和所持企业股份组建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主要承担资产处置、资产运营、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服务等主责业务。集团于2022年8月注册成立,所属二级企业主要包括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济南润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泉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
集团成立以来,立足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功能定位,坚持服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服从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秉承“忠诚、责任、实干、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锚定打造现代一流企业目标,求生存谋发展,加快推动集团向特色化、专业化、市场化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转变,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贡献力量。
根据集团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中共党员优先。
(二)学历条件、所学专业需符合报考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不良履职记录,作风形象和信誉良好。
报考校园招聘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国(境)内外2024年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所学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具备派遣资质;国(境)内高校毕业生需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三)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能力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五)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受处分在影响期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报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
社会招聘岗位明细表详见附件1,校园招聘岗位明细表详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试、背景调查、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7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报名邮箱:zyjtrencai@126.com。
(三)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向报名邮箱提交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扫码并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认真核实填写内容后提交。
2.应聘人员下载并认真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提交可编辑的电子版及本人签字的PDF扫描版,其他格式报名表视为无效。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还需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及验证报告,专升本类本科、自考本科还需提供专科的毕业证和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职业资格等)、其他相关材料。
第2-5项报名资料请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标号,统一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名请按照“应聘类型(社会招聘或校园招聘)-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五、薪酬待遇
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福利体系。
六、相关说明
(一)集团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相关岗位的招聘工作。
(二)逾期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的;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测试等程序的;未按要求到岗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配合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参加考核测试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
(四)应聘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五)在招聘过程中,集团承诺对应聘者的信息保密,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六)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各环节入围人员,将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知,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八)咨询电话:0531-87106171(请在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九)监督举报邮箱:zyjtrl@126.com。
岗位表(校园招聘)
报名信息汇总表
报名登记表
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ngzw.jinan.gov.cn/art/2024/7/31/art_23870_4704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