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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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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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重庆市户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至20247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81日至200673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85日-202489日(9∶15--11∶301415--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综合楼505办公室(五桥学府路516号)。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填写《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

1.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

2.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技能考试试题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命制,包括听打和命题作文(满分100分,各占50分)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试题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命制。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技能考试成绩仍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招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下一次公开招聘前,如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次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公告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fsthr.com/post/item.html?postID=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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