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教育系统2024年8月公开选调11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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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宁乡市教育系统面向市外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在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选调范围

湖南省内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宁乡市内在编教师除外)。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优良,服从安排,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3.省内宁乡市外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已达到相应县市工作服务年限,且能正常办理调动手续。

4.面向以下三类人员选调:

①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宁乡户籍;

②宁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③宁乡市企业工作3年(20218月至20247月)及以上员工的配偶或子女。

5.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8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81日以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二级甲等及以上。

7.学历及资质要求:

高中教师岗位: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

②具有高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③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持职称证书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初中教师岗位: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

②具有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③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特融合学校有五年及以上在编在岗从教经历。

③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小学教师岗位: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入编以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下情形的人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除外);

2.记入宁乡市考试诚信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二)岗位等级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竞聘上岗确定;

(三)被选调教师子女可以就近安排就读。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乡人才网(http://www.nxxhr.cn)以及宁乡人才宁乡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手机端:可以扫描或长按识别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公告后),关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才服务”—“考试报名报名。

计算机端:登录宁乡人才网(http://www.nxxhr.cn)网站报名,报考人员在宁乡人才网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时,按如下要求进行:

1)填写报名表,真实准确规范填写;

2)上传个人免冠证件寸照至表格指定区域;

3)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4)上传对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照片;

5)上传学位证原件照片;

6)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7)上传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照片;

8)上传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照片;

9)上传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10)上传户籍证明资料原件照片:

a.本人户籍证明或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照片;

b.宁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编在岗证明、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照片;

c.宁乡市企业员工近三年在岗工作的证明材料(20218月至今的养老保险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照片。

2.报名时间:2024859:008717:00

3.有关说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选调公告,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或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48510:008812:00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请考生在20248810:00—11:00期间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审核。因考生未按要求提交信息、上传图片而影响资格审核,以及未按时查询审查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其中报名表在资格复审时交工作人员审查。

报名表打印时间为20248510:00至资格复审结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81010:00至面试开考前(不进行面试的不需打印)。

2.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

(四)面试

1.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进行面试,未达到3:1的,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一律不进入下一环节。

3.时间:8139:00开始,其中考生集合时间为8:00—8:30,迟到(8:30后)视为自动放弃。

4.地点:宁乡市城北中学。

(五)资格复审与试教

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各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中,面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且人数超过3:1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与80分以上人数的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入围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面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且人数未达1:3的全部入围资格复审环节。

1.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为8149:00-12:00,地点在宁乡市教育局201办公室。

2)资格复审需带以下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宁乡户籍证明资料(以下三类,认定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日):一是本人户籍证明或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宁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编在岗证明、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宁乡市企业员工近三年在岗工作的证明材料(20218月至今的养老保险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如出现资格复审放弃或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入围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试教

1)时间:8179:00开始,其中考生集合时间为8:00—8:30,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宁乡市城北中学。

3)试教内容及形式:采用无生授课形式,不指定教材。备课30分钟,试教10分钟。

4)试教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8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成绩合成:进行面试和试教的,按面试成绩占30%、试教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面试的试教成绩即总成绩。

(六)体检(含涉毒筛查)

1.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依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含涉毒筛查)入围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则以入编时间早者优先。体检(含涉毒筛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含涉毒筛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2.如出现体检(含涉毒筛查)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则以入编时间早者优先。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含涉毒筛查)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相关资料、调阅审查其档案资料。如出现考察弃权或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则以入编时间早者优先。递补入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选岗

同一岗位类别有多个选调单位的,按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以入编时间早者优先选岗。

(九)办理调动手续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宁乡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选调人员在宁乡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宁乡域内流动需在首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

七、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宁乡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拟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要求转递档案,以及办理完调动手续不能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入围体检环节放弃人员,录入宁乡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乡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及选调考试。

(四)为确保此次选调工作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八、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0731-81800230(宁乡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考务咨询电话:0731-87899568(宁乡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监督举报电话:0731-88980721(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1—88980380(宁乡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731—81800306(宁乡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同意报考证明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乡市教育局

20248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xxhr.com/news/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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