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项研究类(政策研究岗)3名。
二、选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招聘公告报名、线上资格初审、专业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及面谈、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报名网站:https://zp.hongbohr.com/。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及相关材料(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与招聘条件、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匹配筛选,择优按岗位拟聘人数不低于1:6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若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低于1:6的比例,则视情况调整此次岗位招聘;若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低于1:3的比例,则取消此次岗位招聘。
(三)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及心理素质测评
专业能力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由本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或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实施,主要测试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结果的参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岗位拟选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同一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人数少于拟选用人数4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
(四)现场资格审查
组织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交本委进行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岗位要求者取消考核资格。
(五)面试考核
由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综治中心主要负责人、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及用人科室负责人等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谈”的综合考核:
1.结构化面试(占比50%)。根据岗位需求提前准备不少于4道面试题目,考生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抽签决定面试次序,考核小组进行打分。
2.面谈(占比50%)。结构化面试结束后,逐一对参加考核考生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考生的家庭、生活、工作等情况。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安排工作人员做好面谈记录,考核小组根据面谈情况进行打分。
面试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根据考生结构化面试分数×50%+面谈分数×50%计算得出。
考生总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合成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成绩均相同的,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本委可视情况是否递补,如递补拟聘人员,需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商议协议年薪及考察
本委组织与体检合格考生沟通协议年薪,协商一致的进行考察。考察坚持政治标准,对政治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方式包括核查个人档案或访谈原单位领导、同事。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被考察人的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拟聘人员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考察公告发布网站及本委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委按照相关程序向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办理入职手续。组织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到,自报到之日起与本委建立聘用关系,报到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首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用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按岗位要求报考。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相关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各招聘环节中,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要求相关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日期。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公告发布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755-82918524。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2791012。
附件1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8月公开招聘特聘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8月公开招聘特聘岗工作人员报名材料清单.docx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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